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汽车金融公司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出资额的100%。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