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由汽车金融公司向所在地银监会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任职资格备案表; 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