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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由汽车金融公司向所在地银监会分支机构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任职资格备案表;

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