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适用备案制的汽车金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所在地银监会分支机构自收到完整报备材料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