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二十三条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二手车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