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二十二条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二手车流通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