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市场监管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市场监管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应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为健全修车记录、提升维修质量、透明市场服务、促进汽车“三包”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手段和依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