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 第十六条 各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应当自该车型上市之日起10年内保持公开状态;超过10年的,汽车生产者可以将相关车型信息存档,但应公布相关车型信息的索取方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