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CCC认证的汽车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相关车型上市时间。
车型上市之日的计定,以相关车型获得CCC认证日期为准。
预计同一型号车型年销售量在500辆以下的乘用车车型以及年销售量在50辆以下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车型,可以纸质文件、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有关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应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对于上述免于上网公开的乘用车车型累计销售量达到1000辆的,或者免于上网公开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车型累计销售量达到200辆的,有关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应转至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