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十二条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十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