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三条 新建汽车发动机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应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新建汽车发动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发动机产品投资项目,发动机产品应满… 第二十四条 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二十五条 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除符合本规定外,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第二十六条 新建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二十七条 车身总成投资项目有关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专用汽车和挂车投资项目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实现不可利用残余物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旧件回收能力,具有必要的拆解、清洗、制造、装配、质量检测等技术装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