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现有汽车企业异地新建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外,项目的建设规模: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