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