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