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的监督管理,以及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