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一级责任追究:

拒不整改的;

两次(含)以上违规超汛限水位的;

推诿、阻碍和拒绝监督检查,造假、隐瞒问题的;

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造成水库严重损毁、河道重大险情、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