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五章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程序和方式 第十九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单位通过比对已录入信息系统的汛限水位与水库实时水位,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分析超汛限水位原因,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通过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水库应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第二十三条 下级监督管理单位、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监督管理单位报告。对确认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