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本票应包含下列内容:

票据主文中列有“本票”一词,并以开立票据所使用的文字表示之;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付款日期的记载;

付款地的记载;

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

签发本票的日期和地点的记载;

签发本票的人的签名(签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