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对汇票付款的受票人,得要求持票人在汇票上注明收讫后交还受票人。

持票人不得拒绝部分付款。

在部分付款的情况下,受票人得要求在汇票上载明该部分付款,并应给以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