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一编 汇票 第二章 背书 第十一条 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1930年) 第十一条 第一编 汇票 第二章 背书 第十一条 汇票,即使未表明开立给指定人,得以背书方式转让。 如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有“不可付指定人”字样或相同词语,该票据只能按照通 常债权转让方式让与,并具有该种转让方式的效力。 不论受票人已否承兑,汇票得以背书方式转让于受票人,或转让于出票人或汇 票上任何其他人。上述人等得再以背书转让。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