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下列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条件的耕地;

从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的耕地;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