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的补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补划情况进行核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补划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