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和国土调查结果、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等,综合耕地恢复、生态退耕等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确需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目标调整的,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相应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