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承担战略任务的重要功能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的重大居民迁建工程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