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