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