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九条 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筹措水闸安全鉴定经费; 其他相关职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