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十四条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全面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