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倒卖、租借《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