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资质监管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资质监管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水运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检测室,并对工地试验检测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室应当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