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综合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告知和公示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