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标准管理组应协助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做好以下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助进行标准的解释工作。

参加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调查了解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协助建立完善的标准使用意见反馈机制。

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参与标准的复审和再修订的立项工作。

参加有关标准的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

每两年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施情况综述、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标准培训和宣贯情况、国内外相关技术和标准的发展情况、其他与标准有关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