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发布实施前均应成立标准管理组,标准管理组由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标准编写组成员3~4名,主编单位标准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应有成员1名。标准管理组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原则上为不超过55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熟悉并掌握标准的技术内容;

熟悉水运工程标准编写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