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考虑了提高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