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章 标准项目合同管理 第七十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十条 第十一章 标准项目合同管理 第七十条 标准项目主编单位必须按合同和批准的工作大纲要求组织标准的编制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主编单位应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