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标准翻译和审核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

有独立的笔译能力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由专业译著或国外工作经验;

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等。

其中,担任翻译和审核组长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翻译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中外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