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行行业标准,应当及时进行局部修订:
标准复审结论为需做局部修订或补充规定的;
标准中需要补充新技术成果或需要淘汰落后技术的;
标准中少量条文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社会或环境效益的;
标准中少量条文有明显缺陷、错误,或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相抵触的。
标准复审结论为需做局部修订或补充规定的;
标准中需要补充新技术成果或需要淘汰落后技术的;
标准中少量条文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社会或环境效益的;
标准中少量条文有明显缺陷、错误,或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相抵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