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 第四十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 第四十八条 标准的复审结论应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认,对确认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和废止的标准,由交通运输部发文公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