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水运工程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作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交通运输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统一予以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