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二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十二条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获奖者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