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一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十一条 第十三章 考核与鼓励措施 第九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设立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工作“突出贡献奖”,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不分等级,每次授予单位不超出3个,个人不超出5名,在没有合适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