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