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通信联系方式;

招标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期、投资情况及工程的种类、结构、规模、数量等;

报送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