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