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水运工程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