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后,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