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