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