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