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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人只向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出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无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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