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